服务项目
1、现金盘点
(1)检查现金日记账、总账及会计报表现金项目,核对余额是否相符。
(2)盘点清查日实有库存现金,填写现金盘点表。
(3)将原账面数与盘点数比较,如有差额,分析其成因,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,作会计技术性差错处理,调整原账面数;非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,为清查差异。
(4)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、未提现金支票、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,需在清查表中备注说明。
(5)对于非记账本位币的现金,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。
2、银行存款
(1)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、总账及会计报表银行存款余额,并核对是否相符。
(2)取得每个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,分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,如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对账单有差额并且是未达账项所致,应逐笔落实未达账项的形成原因、时间、金额以及资产清查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,对长期挂账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,或取得相关依据后进行处理,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,作会计技术性差错处理,调整原账面数;非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,为清查变动数;如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对账单有差额并且非未达账项所致,应作会计技术差错处理,调整原账面数。
(3)对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,在清查表中的备注说明。
(4)对于非记账本位币的银行存款,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。
3、有价证券
(1)检查明细账、总账及会计报表数,核对余额是否相符。
(2)盘点库存有价证券,并编制盘点表,确定其权属。
(3)将原账面数与盘点倒轧数比较,如有差额,分析其成因,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,作会计技术性差错处理,调整原账面数;非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,为清查变动数。
4.暂付款、应收账款、预付账款、其他应收款
(1)检查明细账、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,核对余额是否相符、方向是否正确。
(2)对账:应收(暂付)外部单位款项应可采取包括发函询证在内的方法,确认余额;对应收(暂付)内部单位款项应主动与对方对账。对于无法与对方确认的金额,应查明原因,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,应作会计技术性差错处理,调整原账面数;对于预计无法收回的金额,应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确认损溢,作清查变动处理。
(3)对于备用金,可参照现金的方法确认余额。
(4)编制账龄分析表。
5、材料(库存材料)、产成品
(1)检查库存材料(库存材料)、产成品的明细账、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,核对余额是否相符。
(2)检查财务部门材料(库存材料)、产成品明细账余额与物资管理部门的登记账余额进行核对。
(3)盘点清查日实有材料(库存材料)、产成品,填写材料(库存材料)、产成品盘点表。
(4)将原账面数与盘点倒轧数比较,如有差额,分析其成因,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,作会计技术性差错处理,调整原账面数;非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,为清查变动数
6、固定资产明细账
(1)检查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。
(2)检查明细账数、总账数及会计报表余额,核对是否相符。
(3)盘点清查日固定资产,填制固定资产电子卡片。
(4)将原账面数与盘点倒轧数比较,如有差额,分析其成因,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,作会计技术性差错处理,调整原账面数;非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,为清查变动数。
7、应缴预算款、应缴财政专户款
(1)检查应缴预算款的明细账、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余额,并核对相符。
(2)检查各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及上缴财政的一般缴款书,复核应缴未缴数金额。
(3)将原账面数与收款收据合计数或一般缴款书比较,如有差额,分析其成因,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,作会计技术性差错处理,调整原账面数;非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,为清查变动数。
(4)编制应缴预算款、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明细表。
8、暂存款、应付账款、预收账款、其他应付款
(1)检查明细账、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,核对余额是否相符、方向是否正确。
(2)对账:应付(暂存)外部单位款项应可采取包括发函询证在内的方法,确认余额;对应付(暂存)内部单位款项应及时处理对方单位对账。对于无法与对方确认的金额,应查明原因,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,应作会计技术性差错处理,调整原账面数;对于预计确实无需支付的金额,可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确认损溢,作清查变动处理。
(3)编制账龄分析表。
9、固定基金
(1)检查明细账、总账数及会计报表数,核对是否相符。
(2)检查固定基金是否与固定资产金额相符。
根据上述核对,编制一张明细单,清晰反映出所记账项是否真实、准确,是否漏记多记错记,为以后做帐的时候延续条理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