恢复权利请求书
填表注意事项
一、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,字迹为黑色,文字应打字或印刷,提交一式一份。
二、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。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,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。
三、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。
四、本表第③栏,应清楚扼要地叙述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。
五、应在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手续费(1000元)。
六、恢复专利权提出的时间是在专利到期日前一个月内
七、本表第⑥栏,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,应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。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,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的由本人签章;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;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由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章。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时,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