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置审批
(1)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; (2)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 (3)合法合理的劳务派遣制度; (4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2、程序条件——前置审批 (1)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; (2)许可获准的(颁发证件),凭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(经营范围)。申请材料:
1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;
2、营业执照或者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3、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;
4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、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;
5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6、劳务派遣管理制度,包括劳动合同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
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;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。如有人力资源服务的话,需要办理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和人力资源从业许可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