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伙企业:指自然人、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。名称中组织形式后应标明“有限合伙”“普通合伙”“特殊普通合伙”有限合伙由两个以上、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,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,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。
所需材料:《合伙协议》
《设立申请书》
《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》
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住所证明
《名称核准通知书》
《指定委托书》
涉及危化品、快递业、食品等需前置许可的项目,需先期提交许可审批文件。
*国有公司、上市公司及公益性单位、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。